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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伊犁州直煤矿关闭和停产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伊犁州直煤矿关闭和停产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伊州政办[2005]89号)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霍尔果斯口岸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21号)文件精神,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伊犁州直煤矿关闭和停产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玉军          自治州党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副组长:胡春贵          自治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董心平          州经贸委副主任
  成 员:安建胜          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初 春          州公安局党委委员
      何光阳          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富友谊          州经贸委副主任、安监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经贸委,办公室主任由董心平兼任,副主任由马养平(州经贸委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处处长)兼任。
  附件:伊犁州直煤矿关闭和停产整顿工作方案

  二○○五年九月七日

  附件:
  伊犁州直煤矿关闭和停产整顿工作方案

  为了保证煤矿安全生产,遏制煤矿重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做好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工作的紧急通知》(新政办发明电[2005]293)文件精神,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制定伊犁州直煤矿关闭和停产整顿工作方案。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自治州成立以州党委常委、常务副州长杨玉军为组长的煤矿关闭和停产整顿领导小组,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到人。各县市要高度重视煤矿关闭和停产整顿工作,建立责任制,成立由当地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煤矿关闭和停产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组织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公安、国土资源、环保、工商、供电等部门和单位,制定工作程序,明确责任主体,把关闭整顿工作落到实处。
  二、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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