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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边疆文化长廊2006年至2010年建设规划》的通知

  2006年至2010年,州直边疆文化长廊建设的目标是:进一步完善文化设施,努力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在基本实现“县县有文化馆、图书馆”的基础上,努力达到“乡乡有文化站,村村有文化室”的目标。逐步完善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和设备,增强开展文化活动和文化服务的功能。发展壮大文化信息网络,不断提高文化艺术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丰富艺术创作和舞台艺术,繁荣民族民间文化艺术活动,满足人们就近和有选择地经常参加文化艺术和健身活动的需要。积极开展各系统行业联手共建活动,充实文化内容,丰富文化活动,扩大文化“三下乡”和“进社区”范围,实现各区域文化建设的协调发展,使各民族群众的文化生活质量不断提高。
  (一)社会文化事业
  2006年至2010年,发展健康的社区文化、村镇文化、企业文化、军营文化、校园文化,老年文化活动中心(室)、青少年活动中心、儿童文化园、妇女之家、文化户等文化活动场所串联起来的文化线,要充分利用本地的特色文化,开展多层次、多样式便于广大群众参与的节庆、假日文化、广场文化、民俗文化、草原文化、旅游文化等活动,充分满足人们不同层次的文化需求。州、县市级文化部门要配备流动文化(图书、电影)车,以满足边远的农牧区群众对文化渴求,基本解决各族农牧民看书、看戏、看电影“三难”问题。推出一批具有伊犁特色的群众文艺创作精品或优秀作品,在一年一度的全国“群星”奖评选活动中榜上有名,并有一批县市、乡创建自治区和国家级“文化建设先进县”和“民族民间艺术之乡”。基本形成州、县、乡、村四级文化网络,整体推动社会文化深入扎实地开展。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建设标准,加强以下公共文化设施建设:
  1、群艺馆或文化馆
  州群艺馆和各县市改建和扩建的文化馆要建成馆舍面积达到自治区评估标准要求,其中有6个馆达到国家级量化标准。通过量化管理,大力加强自身的设施建设、业务建设、理论建设和队伍建设,使其真正成为进行培训辅导和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的中心。
  2、图书馆
  县市级图书馆要完成列入国家计划的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其中争取有6个馆要达到国家级馆,8个馆要达到自治区级馆。实施“知识工程”和“资源共享”工程,在州图书馆、奎屯市、伊宁市、新源县图书馆配备资源共享设备的基础上,带动各县(市)图书馆建立相关的系统,配备视听、复制、缩微阅读、图书保护等现代化设备。广泛开展图书馆情报文献资源合作共享,使各级图书馆成为传播科学文化知识、从事文献咨询的社会化单位,继续实施扶贫助农的“送书下乡”工程,重点搞好送少数民族文字图书下乡工作,为农牧民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
  3、文化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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