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估价回收正三轮摩托车。在做好腾岗再就业的前提下,对市区不符合营运要求的正三轮摩托车予以估价回收。
4.规范正三轮摩托车的营运行为。对正三轮摩托车参与市区营运实行总量控制。允许继续从事营运的仅限于三类人员:2004年12月1日前《关于规范正三轮摩托车载客营运的通告》(宣政〔2004〕84号)明确的时间界限,从事正三轮摩托车营运的城市下岗职工、下肢残疾人、三峡移民,总量控制在400辆以内。
(1)对非残疾人从事正三轮摩托车营运行为的规范:
①换车。对符合营运条件的,一律强制更换为国家允许入户且允许载人的正三轮摩托车车型重新入户,办理第三者责任保险,车主经培训合格后办理正三轮摩托车驾驶证、行驶证和营运证。对原有牌证(2002年参加检审、缴纳规费)免收相关入户费用。
②限行。所有正三轮摩托车(不含下肢残疾人车)禁止进入禁行区域。
③2008年底,所有正三轮摩托车(不含下肢残疾人车)不得在市区建城区道路营运。
(2)对残疾人营运行为的规范:
①审核。已从事正三轮摩托车营运的下肢残疾人必须接受卫生、残联、整治办组织的体检,对确定为下肢残疾的残疾人,通过《宣城日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②换车。经确认,符合残疾人营运条件的,必须统一更换后座只核载一人的正三轮摩托车。
③对不再从事营运的下肢残疾人,由残联有偿提供代步工具(残疾人专用车)。
④残疾人车辆免收相关入户费用(不含保险)。
⑤今后不再发展残疾人车辆进入市区从事营运。
(3)从事营运的正三轮摩托车和残疾人专用车禁止买卖,只准本人使用。
(4)对主动放弃正三轮摩托车营运的城市下岗职工、下肢残疾人、三峡移民适度提高补助标准。
(5)电瓶三轮车的管理参照正三轮摩托车的管理办法执行。
5.规范和发展公交营运。由市建委牵头成立公交改制小组,通过整合、改革等办法,对市区公交车进行车辆更新,统一管理,规范营运。提高线网密度和站点覆盖率,优化运营结构,形成干支协调、结构合理、高效快捷并与城市规模、人口和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公共交通系统。
6.加强日常管理,净化整治环境。一是依法打击“摩的”、“黑头车”等非法营运行为;二是打击非法生产、拼装正三轮摩托车行为;三是对市区各类车辆乱掉头、乱停放等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治理;对公交运营随意停靠、等客、甩客等行为进行专项治理;对行人随意过马路、闯红灯等不文明行为进行专项治理。
(三)巩固提高阶段(2006年4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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