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要加强各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建设。要进一步健全机构,积极推行综合执法,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所四落实。各市、县(区)畜牧水产局要确定专门的兽药市场监管机构。请设区市畜牧水产局于3月10日前将本辖区兽药市场监管机构的设置情况汇总报备我厅农业执法总队。
四要加大追究力度,落实农资打假工作责任制。国务院明确规定了“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整规工作格局。根据农业部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一把手是农资打假的第一责任人,各地要按照权利和责任一致的原则,建立并落实农资打假工作责任制。要把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列入农业监察工作范围,强化对不作为、乱作为、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行为的监督。要严肃查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执法人员违法违规参与农资生产经营,不履行监管职责或者监管不力、不公正,以及对本系统所属农资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不查处或者查处不到位等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杜绝农业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滥用权利、失职渎职,甚至充当假冒伪劣农资不法行为“保护伞”的现象。
(二)加强部门协调力度,形成执法合力
一要营造良好的内部环境。农业部门所属各有关单位要以整体利益为重,顾全大局,相互支持和配合,注重处理好综合执法与专业管理两方面的关系,实现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与农业行业管理、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衔接与结合。农资打假行动要紧密配合农业内部各专业工作,确保农业各专业工作顺利开展。各专业工作机构部署、开展涉及市场管理的业务工作,要与综合执法机构共同组织实施,重要季节开展联合行动,齐心协力地开展农资市场整治工作,形成农业系统上下和内部各专业单位密切配合、团结协作、相互支持的良好工作环境。
二要整合技术力量,充分发挥整体功能。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发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优势,调动管理、技术等各方面的力量,把综合执法、种子管理、畜牧兽医、植保植检、检验检测、土肥等机构的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做到明确分工,相互支持,密切配合,联合行动,形成合力,实行“兵团式”作战,充分发挥农业部门的整体功能,提高执法效能。各专业工作机构、检验检测机构要配合综合执法机构开展日常监管工作,积极提供专业技术和检测支持;负责行政审批的机构要及时向综合执法机构通报审批信息;综合执法机构要加强行政审批后的监督管理,并及时向负责审批的机构通报案件查处等监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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