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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厅关于下发《2006年福建省农资打假护农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是完善案件督办制度。各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应严格执行案件督办制度,对上级督办的案件,要加大工作力度,按时查处结案,并及时上报。

  (七)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各级农业部门要根据全年工作计划,做好年度系统宣传规划,既要做好农资打假工作又要做好打假宣传工作,“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宣传媒介,加强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违法行为的宣传报道,按照“突出重点,把握时机,营造声势,教育群众”的要求,适时宣传农资打假工作的成效和进展,曝光典型案例,在社会上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营造打假治劣的良好氛围。一是要结合市场巡查、质量监督抽检等执法行动,邀请新闻报刊全程跟踪报导。二是要结合大要案查处工作,选择一批典型案件,邀请新闻媒体提前介入予以曝光。三是要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工作,组织执法人员和农业科技人员举办现场咨询活动,大力普及农资选购和维权常识,指导农民在购买农资时要注意索证索票,提高农民自我保护能力。四是要结合重要农事季节,召开本地区农资监管信息通报会,曝光一批重要案件、假冒伪劣产品,正面宣传一批诚信守法的优质企业和产品。五是建立统一的农资监管信息平台,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配合省农业执法总队,继续丰富完善福建农业信息网农资监管专栏内容,扩大该专栏的社会影响力,建立农资监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农资监管责任制

  农资打假工作直接关系到各项农业和农村中心工作,关系到农业生产安全,各地要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整规工作行政督查和责任追究制的通知》(闽政[2003]16号)要求,切实加强对农资打假工作的领导。

  一要进一步提高农资打假工作的认识。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治理行动,不仅是经济领域的工作任务,同时也是一项政治任务,更是一项民心工程。因此,各级农业部门要站在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农资打假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要积极转变职能,强化组织领导,认真分析形势,完善工作责任制,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扎实有效地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为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服务。

  二要加强农资打假协调领导小组的建设。要继续调整充实由一把手挂帅的领导小组,健全部门之间和部门内部的协调制度,经常研究部署,加强组织协调,认真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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