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建立农资产品质量追溯制度。要积极为农民群众因假冒伪劣农资造成损失追溯赔偿,为保护经营企业合法权益创造条件,督促农资经营业主建立健全农资经营档案,建立规范的农资进、销台帐,开据销售票据,提供销售信誉卡,对消费者和社会作出书面承诺,通过建立健全农资经营档案,依法规范农资经营行为,方便稽查检查和农民群众投诉维权。
三是开展放心农资企业试点工作,推进信用等级分类监管。为规范市场秩序,营造诚信体系,维护合法经营,促进市场良性发展,我厅将按照“服务生产、方便农民、自愿申报、合理布局、择优录取”的原则,评选推荐一批重质量、讲信誉、严守法、优服务的大中型农资企业,授予“放心农资企业”标牌并予以公告,建立健全放心农资企业管理制度。组织各地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结合质量抽检结果、市场主体资格、消费者投诉、公众评价等相关信息,建立农资监管对象档案,实施信用等级分类监管。积极倡导在行业内部推行守法或质量公开承诺制,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诚信经营。
四是开设农资监管网上预警中心。结合日常监管、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和标签抽查等工作,收集整理全省农资市场监管信息,评选推荐一批质优价廉的农资产品,在福建农业信息网上予以公告,对被行政机关查获的假冒伪劣或者对农业生产安全存在隐患的产品,以及性质较为严重的违法当事人,及时在福建农业信息网上予以公告,引导农民购买使用放心农资,震慑不法分子,警示教育广大农资生产经营者。
(六)健全联动机制,提高监管效率
在属地管辖、部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农资打假执法联动机制,做到上下协同、内外协作,增强农资监管效能。主要建立三个层面的联动机制,即农业执法队伍纵向之间的联动;不同区域农业行政执法队伍横向之间的联动;农业执法队伍与公安、工商、质监等其他行政部门的协同配合。通过农资打假执法联动机制的有效运行,实现各部门共享信息,共同配合,做到一地发案,各地协查,形成合力,追根溯源,斩草除根。
一是查清涉案产品来源,挖掘案件线索。各地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在查获假冒伪劣或者无证农资产品时,必须查清涉案产品的进货渠道和销售去向,充分挖掘案件线索,并对辖区内生产经营涉案产品的单位进行追溯查处。
二是严格案件报告制度。各地查获假冒伪劣或者无证农资产品案件线索时,无论案值大小,应及时逐级上报至省农业执法总队,由省农业执法总队组织追溯查处并在预警中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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