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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厅关于下发《2006年福建省农资打假护农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是配合无公害行动计划,整治违法经营、使用农业投入品行为。结合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各类科技法规下乡入户宣传活动和各类培训活动,积极向农民群众宣传普及国家禁用或者限用的高毒农药、兽用药物及化合物的有关规定,提高农民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认识,逐步减少农业投入品的不当使用现象;结合市场巡查、质量监督抽检等行动,严厉打击违法经营或使用高毒农药行为、经营含有非标明高毒成份的农药违法行为、经营或使用禁用兽用药物或者化合物的违法行为、违法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的畜产品的行为,努力提高我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三是配合测土配方施肥工作,开展肥料质量抽检。重点针对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和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三个肥料品种,开展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公布抽检结果,牵头联合工商等部门查处制售假冒伪劣肥料违法行为。

  (四)完善抽检制度,加强质量监督

  以提高农资质量预警防范能力为核心,推动农资打假从案件查处向全程监管转变,把农资质量监督抽检和标签抽查工作逐步制度化和规范化。对重点农资产品实行抽检监测,实行检测数据资源共享,依法及时公布抽检结果,公布一批质量信得过企业和产品,处罚一批经营假劣产品的企业,曝光一批不合格产品。实行“六统一”的农资质量抽检制度,统一抽样,统一送样,统一检验,统一送达检测报告,统一公布假劣产品,统一查处经营假劣产品行为。各设区市农资质量抽检任务详见附表。

  各地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和标签抽查工作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完善抽样记录单、封样、抽查登记表等相关手续,做到认真细致、客观真实、项目完整,努力提高抽检工作的效率和公正性。

  (五)探索长效机制,建设放心农资市场体系

  各地农业部门要努力把握农资打假工作的阶段性、规律性和趋势性,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方式方法,探索建立农资监管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农业系统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要致力于构建一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福建省农资市场环境,积极为企业创造做大做强的发展空间,为广大农民群众营造一个放心的农资消费环境。

  一是严格市场准入。对需要经过审定、审批、登记或许可的农资产品和生产经营主体,要严格执行有关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降低标准或越权审定审批。要根据《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行政许可和市场监督检查的衔接工作,按照“谁发证、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对已经发放的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登记证、品种审定证书、推广鉴定证书等进行核查,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建立“经营户口”和质量档案,对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定条件的或国家已明令禁止生产的产品审批证件,要一律依法注销或吊销,对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要限期整顿,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吊销其生产经营许可证,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政企分开的要求,认真清理整顿政企不分和乱挂靠、乱挂钩的农资经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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