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加强对重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以下几种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必须及时立案,依法严厉查处,触犯刑律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一是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二是生产经营依法应当经登记、审定、审查批准而未经登记、审定、审查批准的产品的行为;三是未依法办理生产、经营许可证而进行违法生产、经营的行为;四是生产经营产品标签严重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五是违法使用农资产品造成危害事故的行为。
(二)下移监管重心,狠抓市场巡查
农资是农村市场经营的重要商品,针对当前假冒伪劣产品不经批发环节直接“下乡进村”这一现象,各地要切实采取措施,阻击假冒伪劣产品“下乡进村”,营造放心、安全的农村消费环境。
一是下移监管重心,狠抓乡、村一级农资市场整治。各地要下移监管重心,将执法范围向农村延伸,加大对农村农资市场的巡查整治力度,特别是在农事季节要集中执法力量,对乡、村农资市场开展拉网式检查,围绕经营资格、相关审批证号、产品标签、产品进销渠道等内容,认真组织执法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要严厉查处,对假冒伪劣产品要认真追溯查处并责令监督经营单位招回。
二是加大对乡、村一级农资经营者的培训教育力度。要针对乡、村一级农资经营人员的现状,对乡村一级农资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业务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每年至少举办一期培训班。
三是建立方便农民群众的农资打假投诉举报方式。向社会公布本地区农资打假投诉举报电话,确保消费者和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顺畅沟通。省农业执法总队印制了含有全省各设区市投诉举报电话的宣传年历,各地要认真组织发放。要继续发挥“969155”农业服务热线的作用,健全群众投诉渠道。
(三)围绕农业中心工作,确保生产安全
各地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要围绕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中心任务,将农资市场监管与测土配方施肥、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无公害行动计划等重点工作紧密结合,积极主动联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应工作方案,推动中心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配合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等动物防疫工作,整治兽用生物制品市场秩序。各地要密切关注本地区动物防疫形势,围绕生产经营资格、产品批准文号、使用记录等内容,狠抓兽用生物制品生产、经营、使用各个环节的监管工作,严厉打击无证制售兽用生物制品违法行为、制售无产品批准文号兽用生物制品违法行为、不按规定使用兽用生物制品违法行为等,对制售假冒伪劣禽流感疫苗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从快从重查处,为全省动物防疫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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