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厅关于下发《2006年福建省农资打假护农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农执法[2006]48号)
各市、县(区)农业(畜牧水产)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中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全省农业工作会议及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构建我省放心农资市场,为我省农业增产、增效和农民增收保驾护航,根据《2006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要求,制定了《2006年福建省农资打假护农行动实施方案》,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
要围绕“两个提高”,即提高农资产品质量合格率,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着力“两个减少”,即减少农民群众因农资质量造成的经济损失,减少因农资质量出现的上访案件;实现“两个确保”,即确保农业生产安全,确保农民增收;狠抓“五个结合”,即集中整顿与长效监管相结合,源头治理与市场巡查相结合,市场准入与跟踪管理相结合,打假治劣与扶强保优相结合,加大打击处理与引导企业诚信自律相结合;突出“四重一大”, 即重点品种、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季节、大案要案;开展“三项行动”,即开展“春季农资打假护农保春耕”、“秋冬季农资打假促增收”和“毒鼠强专项整治”三个专项行动,带动农资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努力实现“十一五”期间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良好开局。
二、主要工作措施
要进一步转变工作思路,坚持“着力治本、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和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加强源头治理、狠抓市场监管、强化服务指导和加强制度建设”四个方面的要求,严把生产、流通和使用三个关口,努力推动农资打假工作实现源头治理、全程监管和促进放心农资供应三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突出整治重点,加强源头治理
一是加强农资批发市场及重点县(市、区)农资市场的监督检查。主要加强对福州市仓山区和台江区、厦门市翔安区和同安区、漳州市芗城区和龙文区、龙岩市新罗区、三明市梅列区和三元区、莆田市城厢区和涵江区、宁德市蕉城区等12个区,以及福清、罗源、安溪、永春、南安、漳浦、平和、龙海、南靖、永安、沙县、宁化、建瓯、邵武、浦城、福鼎、福安、霞浦等18个县(市)农资市场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