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严肃纪律,严格监管
一是实行政务公开,提高审批工作的透明度,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审批管理制度。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许可审批,除了严格实行资质申请受理与审批相分离制度和委托第三方独立完成申报单位资质审查考核任务的做法外,充分发挥我局安全生产信息网站和办证大厅的窗口作用,将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申办条件、程序,审批结果等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监督。
二是严肃审查发证纪律。除了要求审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审查纪律,严格对照标准,客观公正审查外,我局还规定机关干部尤其是我局负责评价机构资质审批工作的有关人员不准到申报资质的单位参加审查工作。
三是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违章行为。针对前一段个别中介机构和一些群众来函反映个别安全评价机构尤其是取得国家资质的评价机构(包括本省和外省来我省从业机构)存在搞回扣、打领导名义、降低评价标准等非法手段恶性竞争和相互告状问题。我局党组对此高度重视,派出由局办公室、纪检和业务处室人员组成的工作组逐一调查落实情况。根据党组的指示,4月下旬,由局领导带队对在东莞、中山等市开展评价活动的评价机构进行了检查督办。对检查中发现一些未取得评价资质机构和有评价资质的机构联营“挂钩”评价问题进行了及时的查处。
(五)评价机构管理和评价工作初步走上法制化轨道。
近年来,国家相继颁布了《
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加强安全评价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制基础。此外,近日国家又发布了《关于印发安全评价机构考核管理规则的通知》、《关于加强对安全生产中介活动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和《
安全评价人员资格登记管理规则》等一批规范性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对安全评价机构的考核和人员及资质管理,规范安全评价行为。省局近期还将制定和下发安全评价机构的具体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