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民政部等部门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民政局、县(市、区)民政局:
2005年9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47号)。11月2日,省政府办公厅也相应转发了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并结合本省实际提出了贯彻意见(闽政办[2005]185号)。以上文件对于我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做好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各级民政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密切联系本地区实际,理清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思路、对策和措施,把思想和行动切实统一到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上来。
二、确保界线管理经费落实到位,对界线管理经费尚未纳入财政预算的地方,民政局领导要主动向政府领导汇报,主动同财政部门协商解决。
三、保质保量完成年度界线联检任务,及时解决联检中发现的问题,消除隐患,维护稳定。对2005年县级界线联检所形成的成果资料,要尽快报送省厅勘界和地名档案管理中心备案。同时做好档案资料的管理和利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