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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旅游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1.3.3 及时报告,信息畅通。省和设区市旅游局在接到有关事件的救援报告时,要在第一时间内,立即向上级部门及相关单位报告,或边救援边报告,并及时处理和做好有关的善后工作。
  1.3.4 分级负责。各级旅游局必须准确掌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标准、应急响应程序、突发信息报送标准、处置方式等内容,明确本级部门的应急工作责任、权限、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以减少相互推诿、扯皮现象,把握最佳应急处置时间,以最少的代价,取得最大的成效。

2、 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2.1 组织机构
  2.1.1 省旅游局设立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局长为组长,副局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局机关相关处室主要领导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
  2.1.2 设区市旅游局设立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2.2 工作职责
  2.2.1 省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涉及全省性、跨地区发生的重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处置工作;决定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通过设区市旅游局适时向旅游企业和旅游者发出旅游警告或警示;在省政府领导下,积极协助相关部门为旅游者提供各种救援;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有关救援信息;处理其他相关事项。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本省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的收集、核实、传递、通报,执行和实施领导小组的决策,承办日常工作。
  2.2.2 设区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涉及全市性、跨县(区)发生的重大旅游突发事件的相关处置工作;通过有关渠道适时向旅游企业和旅游者发出旅游警告或警示;在市政府领导下,积极协助相关部门为旅游者提供各种救援;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有关救援信息;处理其他相关事项。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本地区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的收集、核实、传递、通报,执行和实施领导小组的决策,承办日常工作。

3、 预警发布

  3.1 建立健全旅游行业警告、警示通报机制。县级以上旅游局应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告信息,以及本地区有关涉及旅游安全的实际情况,适时通过媒体发布本地区相关旅游警告、警示,并及时将情况逐级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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