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对文山州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责任状考核奖励的通知
(文政发〔2005〕126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04年11月,州人民政府与8县人民政府签订了《文山州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责任状》。一年来,各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和省、州政府的安排部署,切实加强对经济普查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责任状。通过全州各县普查机构和普查工作人员一年多的艰苦努力和辛勤工作,圆满地完成了经济普查各阶段工作任务,取得了显著成效。经州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按照文山州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责任状奖惩规定,现将文山州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责任状考核奖惩通知如下:
一等奖:马关县
二等奖:麻栗坡县、富宁县
三等奖:文山县、丘北县
达标奖:砚山县、西畴县、广南县
按照《责任状》奖惩规定,州人民政府对获得一、二、三等奖和达标奖的县分别给予奖励2万元、1.5万元、1万元和5千元。以上共计奖励8.5万元。奖励对象为奖金总额的40%奖给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经济普查工作的领导,60%奖给县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