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文政发〔2006〕4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推进规划编制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民主性,更好地发挥规划在宏观调控、政府管理和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国务院下发了《关于
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3号,以下简称《意见》)。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云政发〔2005〕187号)精神,结合文山实际,现就贯彻落实《意见》精神作如下通知,请遵照执行。
一、统一思想,正确认识规划的重要作用
规划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编制并实施好规划,有利于合理有效的配置公共资源,引导市场发挥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各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规划的编制工作,建立健全符合本县、本部门实际的规划体系,充分发挥规划在实现战略目标、协调各方利益、有效配置公共资源中的作用。
二、突出重点,构建科学合理的规划体系
文山州的规划体系在行政层次上分为州级规划、县级规划,在功能上分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部分专项规划可设若干个子规划)。
(一)明确各类规划的功能定位
总体规划以全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是指导性、纲领性规划,是编制州级专项规划和县级规划、制定有关政策和年度计划的依据,重点是提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和战略举措。专项规划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细化,是指导具体领域发展,并决定重点领域重大工程和安排政府投资的依据,强调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县级规划要更多地阐述与本县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成为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规划,要突出本县特点,将辖区内的经济与社会发展、城镇体系、基础设施、土地利用和保护、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融为一体,注重可操作性。
州级总体规划由州人民政府组织,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起草编制;县级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县发展和改革部门起草编制,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做好指导和衔接工作;专项规划由有关部门、行业负责编制,发展和改革部门做好相关协调和衔接工作。
(二)科学界定规划编制的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