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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福建省村(社区)计划生育管理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五)管理好村计划生育服务室,做好避孕药具领取、保管、发放、登记和随访等工作,协助乡服务所做好术后随访,协助村“两委”做好公共卫生工作;
  (六)经常与中心户长(协会小组长)联系、沟通、交流,了解本村计划生育宣传、信息、服务和奖惩等情况,做好计划生育重点户的宣传访视工作;
  (七)做好本村人口和计划生育文书、信息统计等资料的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第十九条 村计生管理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村计生管理员依法从事计划生育工作,应当得到有关单位与个人的支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二)村计生管理员列席村“两委”计生工作的有关会议;
  (三)村计生管理员依规定享受有关政治待遇与经济待遇。

第五章 村计生管理员的岗位培训

  第二十条 村计生管理员上岗前必须参加县级人口计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初任培训,培训合格,方能上岗。县级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应采取分片或相对集中的形式,组织村计生管理员参加初任培训。培训内容为:村计生管理员的职责、任务、要求,计生基本法规,基本工作制度,绩效挂钩的要求,主要工作方法,基本报表填写,常用避孕节育和优生优育基本知识,计生药具知识等。
  第二十一条 县级人口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应每年组织村计生管理员教育培训一次以上,并对教育培训结果进行登记备案。
  第二十二条 村计生管理员在职期间,应当加强业务学习,自觉参加上级计生部门组织的教育培训。

第六章 村计生管理员的待遇

  第二十三条 要落实村计生管理员的政治待遇。对村计生管理员中的优秀分子,可积极推荐作为党员发展的培养对象或村“两委”的候选人。在基层的各类评先表彰中,村计生管理员应占一定比例。招工、招干时应予优先考虑、安排。
  第二十四条 村计生管理员工资以县以上财政支付为主,乡、村可视情给予一定补助。其待遇应不低于村“两委”主干工资待遇的80%。年终可视情对完成任务好的村计生管理员发给一次性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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