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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福建省村(社区)计划生育管理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十二条 择优录用。在组织考核的基础上,由乡党委或政府集体研究确定村计生管理员人选。考试和考核的总分最高者为聘用人选。如拟聘人选因故弃权或聘用期满被辞退,可按竞聘考试者的总分顺序依次录用。
  第十三条 张榜公示。对拟聘用的村计生管理员,应在所在村向群众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为7天。
  第十四条 签订合同。经考试、考核和公示后,确定聘用的,应由乡指定的部门或单位与录用对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合同内容一般应包括:乡聘和村用的职责;村计生管理员的义务和职责;工作待遇;绩效挂钩的奖惩规定;聘期及解聘条件等。村计生管理员聘用证书由县级人口计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颁发。
  第十五条 村计生管理员聘任期一般为1-3年。不受村级换届影响。聘任期满,工作优良者可继续聘用,签订续聘合同。村计生管理员的最大续聘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第十六条 乡应把村计生管理员的选聘情况及时报县级人口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村计生管理员辞职或解聘的,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村计生管理员聘期已满不再续聘的,应由乡计生办书面通知,并确定接任人。被解聘的村计生管理员应向其交清相关手续;
  (二)村计生管理员提出辞职的,应向村委会和乡计生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村、乡研究,同意辞职的,应及时进行工作交接;
  (三)在新任人选确定之前,村委会可临时指定一名村委会成员代管村里的计划生育工作;
  (四)由村民委员会向村民公告,乡计生办报县人口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 村计生管理员的义务和权利

  第十八条 村计生管理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在村“两委”的领导下,负责本村计划生育日常性工作。当好村“两委”计划生育工作的参谋,协助村“两委”主干开好每月的计生工作例会,及时向村主要负责人汇报计划生育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填好每月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报告单;
  (三)接受上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和业务工作培训,掌握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基础知识,努力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宣传、咨询和交流能力;
  (四)按照乡级计生办的要求,积极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生殖保健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定期张贴计划生育墙报,出计划生育宣传栏、黑板报,发放计划生育宣传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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