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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福建省村(社区)计划生育管理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群众服务,道德品质良好,原则性强,坚持实事求是;
  (二)热爱计划生育工作,了解避孕节育、生殖健康、优生优育一般知识,作风正派,模范地贯彻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
  (三)本村常住居民(城区可视情确定),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一般为女性;个别村(社区)确无合适女性人选的,也可以为男性;
  (四)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最大不超过50周岁;身体健康;
  (五)在群众中有威信,善于做群众工作,有一定的思想工作和社会活动的能力;村妇女主任、计生协会干部以及村“两委”成员(除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外)可以兼任。
  第六条 村计生管理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初任培训,经考试取得上岗资格后持证上岗。

第三章 村计生管理员的选聘、解聘和辞职

  第七条 县(市、区)和乡要成立由分管计划生育工作的党政领导为组长的村计生管理员选聘工作指导组,负责指导本辖区村计生管理员的选聘工作。选聘工作要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公认的原则。
  第八条 发布公告。选聘村计生管理员时,由乡统一发布村计生管理员的选聘公告,公开选聘条件、选聘方法、选聘时间、选聘程序、工作待遇和报名方法等。
  第九条 自愿报名。以村(社区)为单位动员、组织符合竞聘条件的人员报名。报名人数与聘用人数的比例一般应达到或高于3:1。乡对各村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竞聘人员名单。报名人数不足的,由县、乡联合考核认定竞聘资格。
  第十条 组织考试。由县(市、区)统一进行考试命题,县或乡组织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和计划生育常识。面试内容为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一般工作方法、谈吐举止、语言表达能力及应变能力。
  第十一条 组织考核。乡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对象。从县、乡、村三级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考核组,对报名对象按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其德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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