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福建省村(社区)计划生育管理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闽人口发[2006]11号)
各市、县(区)人口计生委(局):
推行村计划生育管理员“县管、乡聘、村用”制度,是落实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机制一个重要的组织保障。为适应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的新形势,加强我省计划生育工作队伍网底建设,打牢基层工作基础,经过近3年的实践与总结,在广泛调查研究、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省人口计生委制定了《福建省村(社区)计划生育管理员管理办法》,为我省村计生管理员的选拔、聘用、教育和管理提供了基本依据。现将《福建省村(社区)计划生育管理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各地可根据需要自行翻印),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二月五日
福建省村(社区)计划生育管理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全省村(社区)计划生育管理员(以下简称村计生管理员)队伍建设,建立并逐步完善“县管、乡聘、村用”的管理机制,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的有关要求和《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村计生管理员的选拔、聘用、教育和管理。
第二条 县级人口计生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辖区村计生管理员的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村计生管理员的选聘、考评、职责、待遇、经费保障等政策规定,及组织业务培训、考评考核、督查指导和建档管理。
第三条 乡、镇、街道(以下简称乡)计生行政部门是本辖区村计生管理员的聘用部门。负责本辖区村计生管理员的定岗聘用,制定聘期目标责任;根据工作业绩,实行绩效挂钩,落实工资待遇;定期组织业绩考核,适时兑现奖惩;运用监督管理机制,实施优胜劣汰。
第四条 村“两委”负责领导村计生管理员开展工作。村计生管理员应按照“聘期目标责任制”的规定,协助村“两委”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认真负责、及时准确地掌握并上报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信息;宣传和服务本村育龄群众实行计划生育;领取、发放药具和术后随访;负责本村计划生育日常工作;履行县、乡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章 村计生管理员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村计生管理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