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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委主任外出期间,委托一名委副主任代行委主任职责。
  七、委副主任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委主任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和专项任务。对于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委主任报告;对于带政策性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向委主任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涉及其他委副主任分管的工作,要同有关委副主任商量决定。
  八、办公室主任在委主任和委分管副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委机关的日常工作。
  九、委机关各处(室)实行处长、主任负责制,处长、主任负责本处(室)的全面工作。副处长、副主任协助处长、主任工作。

第三章 全面履行部门职能

  十、加快行政机关职能转变,全面履行各项工作职能。
  十一、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十二、根据省人民政府确定的人口控制目标,编制全省人口计生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调查和考核工作,参与全省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
  十三、组织起草人口和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送审稿,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的社会经济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推动工作新机制的建立。
  十四、与宣传、教育、科技、文化等部门密切配合,利用各种传媒,采用多种形式,大力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性宣传,在全社会形成有利于计划生育的良好氛围。
  十五、开展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规划与规范,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药具发放进行监督和指导。
  十六、编报省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预、决算,管理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
  十七、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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