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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指标和奖惩办法的通知

  (1)当年粮食供求平衡情况。县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粮食需求、库存、价格以及相关事件的适时监测和动态分析情况;是否支持粮食企业采取订单收购等方式开展购销业务;有无供应断档、抢购粮食情况;支持与州内外主产区建立稳定的粮食购销协作关系,做好本县粮食供求总量平衡,保持当地粮食价格基本稳定,保障社会稳定情况。
  (2)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制定情况。县人民政府对粮食安全进行宏观分析和预测,制定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及机构等情况。
  (3)粮食价格指数。大米、小麦、玉米等主要粮食品种零售价格指数的涨跌幅度与全省、全州总水平对比情况。
  4.管好地方各级粮食储备,保证地方粮食储备符合国家要求。
  (1)储备粮规模到位情况。各县按照国家、省、州有关规定的要求,科学、合理地确定当地储备粮储备规模,积极筹措粮源,抓好省、地、县各级储备粮的落实到位情况。储备粮食到位情况以上报州粮食局的统计报表为准。
  (2)储备粮管理情况。各县是否严格制度、严格管理、严格责任,适时轮换,动态管理,使各级储备粮数量真实,结构合理,质量优良,管理规范,保证地方储备的粮食在需要时调得动、用得上、有保障。
  (3)《云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和《文山州州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贯彻情况。各县对《云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和《文山州州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贯彻执行情况。
  5.规范粮食经营者行为,建立和维护粮食市场正常秩序。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云南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贯彻情况。各县贯彻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云南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情况,是否作为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高度重视粮食监督检查机构健全和队伍建设,建立一支明法规、懂业务、善管理、能负责的粮食流通执法队伍,肩负起全社会粮食流通管理重任,维护粮食流通秩序,维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确保文山粮食安全。
  (2)粮食市场管理情况。粮食、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是否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云南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分工,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密切协调配合,齐心协力做好粮食市场的监管工作;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切实加强对粮食市场准入、批发、零售市场流通秩序的整顿、规范和管理;禁止地区封锁和地方保护,发挥国有粮食企业的主渠道作用,规范粮食经营的行为等情况。
  (3)建立全社会粮食经营信息统计报告制度情况。各县人民政府是否积极支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搞好全社会粮食统计工作,对所有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建立粮食经营台帐制度进行监督检查,粮食收购、销售和储存等基本数据的统计是否按照《云南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规定执行,并安排必须的社会粮食统计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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