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指标和奖惩办法的通知
(文政办发〔2005〕176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文山州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指标和奖惩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文山州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指标和奖惩办法
为认真贯彻《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4〕17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云政发〔2004〕159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4〕162号)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指标和奖惩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5〕186号)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根据《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文政发〔2004〕89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州政府办公室、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财政局、州农业局、州粮食局、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州统计局、州农发行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
二、考核机构
成立文山州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州考核领导小组),州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州人民政府黄文武副州长担任,副组长由州人民政府邹春明副秘书长担任,成员由州政府办公室、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财政局、州农业局、州粮食局、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州统计局、州农发行等部门的相关负责人组成。州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州粮食局,州粮食局局长王永贵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考核的日常工作。
三、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