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原六安市交通局的交通加油站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六政秘[2006]3号)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收回原六安市交通局的交通加油站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六国土资〔2005〕203号)悉。经研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同意收回原六安市交通局的交通加油站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用地面积1493平方米。
以上收回的原六安市交通局(交通战备加油站)持有的六国用〔1998〕字第0627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及相关权属资料,由你局按登记程序注销。收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你局委托金安区国土资源局依法以招、拍、挂等出让方式重新供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