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贯彻省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意见
(陕工商字[2006]15号)
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杨凌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促进我省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省政府下发了《关于鼓励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5〕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结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就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对促进我省经济发展的重要性的认识
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是我省加快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必须长期坚持的方针。进一步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对于完善我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化所有制结构和经济结构,扩大社会就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建设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坚持科学的发展观,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落实
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省政府《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政策规定和措施,进一步解放思想,消除限制、歧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加强和改进工商部门的市场监管和服务职能,努力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投资和发展环境,促进陕西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社会经济和协发展、建设西部经济强省做出贡献。
二、改革登记制度,放宽市场准入,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做大做强
以实施新修订的《
公司法》和《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扶持力度,以务实的精神不断改革和完善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管理制度,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发展提供宽松的政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