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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通知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土资源局、国土房管局,各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管理工作,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1990年55号令)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现就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有关事宜作如下通知:
  一、凡符合《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和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条件的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且不涉及原出让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变更的,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及相关资料,按规定程序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附件)后,按《重庆市土地房屋登记条例》有关规定程序办理登记手续。
  二、凡符合《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和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条件的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且涉及原出让合同约定权利义务变更的,仍按原规定程序办理。
  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国有事业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整体收购、兼并和股权转让涉及的土地房屋资产的伴随转让除外),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办法的通知》(渝府地[2004]78号)公开交易后,依照上述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
重庆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表


二OO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重庆市土地房屋管理局制



┌──────────┬───────────────┬───────────────┐
│项目        │    转让方(签章)    │    受让方(签章)    │
├──────────┼───────────────┼───────────────┤
│单位名称      │               │               │
├──────────┼───────────────┼───────────────┤
│法定代表人     │               │               │
├──────────┼───────────────┼───────────────┤
│通信地址      │               │               │
├──────────┼───────────────┼───────────────┤
│联系电话      │               │               │
├──────────┼───────────────┼───────────────┤
│联系人       │               │               │
├──────────┴───────────────┴───────────────┤
│                  转让土地情况                  │
├──────────┬───────┬───────────────┬───────┤
│土地坐落      │       │土地等级           │       │
├──────────┼───────┼───────────────┼───────┤
│土地总面积㎡    │       │建筑总面积㎡         │       │
├──────────┼───────┼───────────────┼───────┤
│出让合同文号    │       │转让金额           │       │
├──────────┼───────┼───────────────┼───────┤
│土地出让金     │       │出让金缴纳          │       │
├──────────┼───────┼───────────────┼───────┤
│《土地使用权证》号 │       │土地用途           │       │
├──────────┴───────┴───────────────┴───────┤
│工程投资情况及形象进度摘要:                            │
│                                          │
│                                          │
├──────────────────────────────────────────┤
│拆迁安置协议及安置方案摘要:                            │
│                                          │
│                                          │
├──────────────────┬───────────────────────┤
│转让方意见:            │受让方意见:                 │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
│                  │                       │
│             (章)  │                  (章)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分局│                                       │
│初审│                                       │
│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  │                                       │
│  │                                       │
│  │                   审查人:             年 月 日│
│  ├───────────────────────────────────────┤
│  │                                       │
│  │                  负责人:(公章)         年 月 日│
├──┼───────────────────────────────────────┤
│市局│                                       │
│审查│                                       │
│意见│                   承办人:             年 月 日│
│  ├───────────────────────────────────────┤
│  │                                       │
│  │                                       │
│  │                   审核人:             年 月 日│
│  ├───────────────────────────────────────┤
│  │                                       │
│  │                  负责人:(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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