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江津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复函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江津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复函
(渝国土房管函〔2005〕788号)


江津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审批<江津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函》(江津府函〔2005〕163号)收悉。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通知》(渝府发〔2003〕4号),受市政府委托,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江津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予发布,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你市《规划》提出的“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加强矿业结构的调整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提高矿山开采技术、管理和资源利用水平,确保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规划定位恰当。你市根据本地区的资源特点、区位特点、基础设施条件、市场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科学合理地确定规划目标、规划项目和保障措施,提高了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三、你市矿产资源丰富,种类齐全,主要矿产有天然气、石灰岩、石英砂岩和重晶石,具有开发潜力的矿产还有耐火粘土、石膏、含钾岩石、白云岩和铁矿。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要充分发挥本地优势矿产资源的作用,提高矿产品的科技含量,延长资源产品的产业链,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为城镇化建设提供产业支撑。
  四、严格执行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重庆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依据《规划》,加强辖区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宏观调控,合理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加大规模结构调整力度,减少矿山数目,提高集约化水平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加快建立环保型企业;要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规划分区、最低开采规模和开采准入条件;实行储量动态管理。
  五、必须在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同时,切实保护生态环境。禁止在四面山、滚子坪自然保护区、长江沿岸、水源保护地以及主要交通干线可视范围(或500米范围)设置探矿权和采矿权。依法关闭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布局不合理以及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并按照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规划的安排和期限完成禁止开采区内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