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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商务厅关于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通知


  四、2005年度实施企业资格的认定

  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2005年度本市(区)工作进展情况,对2005年核准的试点企业提出调整意见,对于工作不积极、不主动和有违规行为的企业,可提出取消其试点资格的建议,报省商务厅审定后,报商务部备案。

  五、制定2006年度和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规划草案

  新增实施企业和2005年度延续资格的实施企业,应根据本通知精神,制定2006和2007年度实施规划或对原规划进行滚动式调整,并报市级商务主管部门。

  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应结合试点区域的扩大和实施企业的有关规划,相应调整或重新制定本市(区)2006年和2007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规划草案,规划应包括以下内容:试点区域内村庄数量、人口数量、农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商品流通网络的建设现状, 2006和2007年农家店建设、改造数量和规模,配送中心建设规模以及规划完成后的覆盖人口情况等。规划草案于3月21日之前报省商务厅。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是商务部为开拓农村市场、建设和完善农村商品流通网络方面出台的一项重大举措。今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已经明确提出要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省政府也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列入我省的“十一五”规划,并作为2006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工作之一。这对于切实做好我省农村商品流通工作和构建新型农村商品流通网络,扩大农村消费,促进经济增长,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工作,要加强工作力量、落实工作责任制,要在充分调研的情况下,确定试点县(区)和实施企业,并且做好本市区域内试点县(区)和实施企业的衔接工作。要结合本市(区)的实际,认真制定试点工作规划,要做到行政区划与经济活动区域相结合,积极主动为实施企业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

  (二)着力抓好商品配送体系建设,提高农家店建设的成功率。

  各实施企业配送中心建设及向农家店提高配送比例是提高农家店建设质量和成功率的关键。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今年要重点抓好实施企业配送中心建设,落实实施企业配送中心建设规划,帮助企业逐步完善商品配送体系,并督促企业组织实施,切实提高农家店商品配送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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