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制定了2006年2007年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规划;
3、承诺在规定时间内将建设情况在《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服务系统》中如实登记;
4、重点选择和确定具备连锁经营条件的消费品流通企业,适度控制农资企业的进入。
三、新增试点县(区)和实施企业的申报程序
(一)提出申请
1、试点县(区)的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以正式文件向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申请。如实填报《2006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增试点县申请表》(见附件1)。
2、实施企业的申请:由拟作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实施企业以正式文件向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如实填报《2006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增实施企业申请表》(见附件2),并加盖公章;实施企业还应提供加盖财务章的验资报告及工商登记证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与推荐
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接到申请材料后,按照相关条件对提交申请的县(区)和企业进行资格初审,并负责对拟推荐的实施企业进行前期实地考察。在此基础上,提出拟推荐的试点县及实施企业名单。并将有关资料存档备查。
请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于2006年3月21日前向省商务厅报送推荐材料。报送的材料包括:推荐的正式文件,包括有关情况说明;新增试点县和企业名单及附件1-4;新增实施企业资格证明材料;对2005年试点企业的调整意见;各市2006年和2007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规划草案。(附件1、2一式五份不要装订)。
(三)批复试点
根据商务部对我省的试点县和实施企业核准批复,省商务厅将在4月底、5月初下发《2006年陕西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方案》,并明确试点县、实施企业、各市(区)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建设和改造任务目标,以及全年我省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总体工作安排等。依据省上规划,各市(区)及时调整并制定本市(区)的正式规划,并报送省商务厅。
(四)项目验收
2006年将采取全年组织两次集中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进行验收,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分别于6月和12月负责组织验收。验收的基本原则仍按照《陕西省商务厅关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验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商发[2005]419号),具体办法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