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商务厅关于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通知

陕西省商务厅关于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通知
(陕商发[2006]62号)


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按照《商务部关于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的通知》(商建发[2006]38号)精神,为了切实推动全省2006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实施,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建设任务

  规划目标:“十一五”期间,全省在试点区域内建设和改造12000家管理规范、经营效益好的农家店,覆盖农村人口约2000万人,占全省农村现有农村人口的67%左右,形成以配送中心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新型农村商品流通网络。

  2006年的工作目标:在试点区域内力争建设改造4500家标准化农家店。

  2007年的工作目标:在试点区域内建设改造4500-5000家标准化农家店。

  主要内容:在县及县以下地区建设消费品和农资商品配送中心;在乡、村两级建设日用消费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农家店,建设标准分别符合《农家店建设和改造规范》(SB/T10393--2005)、《商务部关于印发农资农家店建设和改造规范的通知》(商建发[2005]543号)的要求。商务部、财政部将对2006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具体办法待商务部另行通知。

  二、关于试点县(区)和实施企业确定

  (一)试点县(区)的确定。按照商务部的统一部署,2006年全面扩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试点区域,详见《陕西省2006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县(区)名额分配及农家店建议建店数量表》(附表1)。

  (二)试点县(市、区)条件

  1、经济状况居于全省中等水平,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2、人口密集度较高,交通条件相对较好,能够实现商品配送;

  3、政府积极性高,成立了专门的领导机构,并制定出有力的推动措施;

  4、制定了2006年和2007年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规划;

  5、承诺在一定时间内将建设情况在《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服务系统》中如实登记。

  (三)实施企业的条件

  1、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已经在一定区域内开展连锁经营,具备商品配送基本条件的流通企业;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