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申报条件
重点在我省玉米产区实施,要求玉米种植面积在10万亩以上,而且畜牧业发展快,对玉米秸秆需求迫切,群众在玉米秸秆的利用上有一定的基础,有必要的基础设施,政府对畜牧业发展重视。
4、有关要求
全省建5-8个示范县(区),每个项目县申请省级投资不小于10万元,主要用于机具的补贴及示范培训,要求市县按1:1配套资金,主要购机经费由应用单位、服务组织或者农民自筹资金。
十、薯类机械化生产技术推广项目(项目编号TG-2006-03)
1、项目建设目标
实施薯类生产机械化生产示范项目就是要从根本上改变落后的薯类生产方式,提高薯类作物的产量产值。全省2006年实现薯类机械化生产作业面积30万亩,新增薯类播种、收获机具150台。
2、实施内容
运用薯类播种、收获机械实现马铃薯生产机械化和红薯收获机械化,扩大示范面积,带动薯类主产区机械化程度的大幅提高。2006年以机收、机播为重点,同时加大产后加工的试验示范力度,增加薯类产品的产值,引导农民走高效农业之路。项目县要建成4000亩以上的中心示范区,要求播种、收获、加工、贮运等环节基本实现机械化,并带动辐射周边2万亩面积逐步实现机械化。省级资金补贴标准为机具款的20-30%。
3、申报条件
重点在忻州市、吕梁地区、朔州市、大同市、长治市等马铃薯主要产区和晋南红薯产区实施,要求项目县薯类种植面积在5万亩以上,相对集中连片,便于机械化作业。当地政府重视,地方财政状况良好,对发展薯类机械化生产有积极性,农民群众有购买机具的能力和愿望,有一定的机械化作业基础。
4、有关要求
全省拟建立5个左右项目示范县,每个项目县申请省级投资不小于10万元,省级投资主要用于购机补贴和技术宣传培训,要求市县财政按1:1配套资金,购机主要经费由应用单位,服务组织或农民自筹。
十一、玉米机械化收获技术推广项目(项目编号TG-2006-04)
1、项目建设目标
实施本项目的目标就是根据我省玉米生产的实际,应用农机化技术解决玉米机械化收获的难题。2006年引进50台机具,以示范区(县)的建设为主,示范面积10万亩以上。
2、实施内容
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引进适合我省玉米生产实际的大、中、小型玉米收获机。实现玉米摘穗、果穗收集、秸秆粉碎直接还田的一次性联合作业。每个示范县均要建1000亩以上规模的技术示范区,重点进行机具的考核改进,并完善技术操作规范,示范带动广大农户采用玉米机械化收获技术。省级补贴20-30%的购机资金。
3、申报条件
重点在一年一作的中北部及一年两作的晋南等玉米主产区实施。要求玉米种植面积较大,玉米机播水平高,种植区域相对集中,对玉米机械化收获技术有迫切的要求。当地政府重视,地方财政状况良好,对发展玉米机械化生产有较高的积极性,当地农机发展基础较好,群众有采用技术的积极性,机手有购买的能力。农机部门市场观念和服务能力较强。
4、有关要求
全省建3个左右示范县(区),每个项目县申请省级资金不小于10万元,主要用于购置示范机具补助及示范宣传,要求市财政1:1配套,应用单位和服务组织及农民自筹不低于购机款的60%。
十二、牧草生产机械化技术推广项目(项目编号TG-2006-05)
1、项目建设目标
2006年全省实施面积300万亩,新增机具3000台,选择8-10个县(市)重点推广,并建立牧草机械化种植、收获及粗加工技术的示范典型。
2、实施内容
关键技术内容是示范推广牧草的机械化种植、收获及加工。财政支农资金集中用于购置牧草播种机、收获机、打捆机和加工等机械的补贴。
3、申报条件
本项目重点在牧草种植面积较大、养殖业相对集中的市、县实施。有一定的牧草机械化种植、收获、加工基础或牧草生产发展潜力较大,地方政府重视,种、养户或政府具备资金配套能力,且农机推广力量较强的县(市)均可申报。
4、有关要求
选择8-10个县(市)为重点,每个项目单位单个项目省财政补助不小于10万元,要求部门配套和农民自筹不少于20万。并且要求:
(1)重点县(市)申报实施面积应在4万亩以上,并有相应的配套机具(包括计划新增机具)。
(2)重点县(市)应具备1-2个有一定规模的且机械化水平较高的中心示范区。
十三、小杂粮生产机械化技术推广项目(项目编号TG-2006-06)
1、项目建设目标
2006年全省实施面积350万亩,新增机具1200台,并在不同类型杂粮种植加工区建立中心示范区5-8个,推广小杂粮生产机械化,提高杂粮生产的科技含量。逐步建立种植、收获、脱粒、加工、销售协调运转的产业链。
2、实施内容
推广小杂粮生产过程中的机械化作业,提升小杂粮机械化配套水平,突出小杂粮机械化种植、收获、脱粒等加工新技术和新机具的引进、示范及推广,建立不同品种种植区并符合农艺要求的小杂粮机械化生产技术体系。
财政支农资金集中用于购置小杂粮播种机、收获、脱粒机、加工设备等机械的补贴。
3、申报条件
本项目重点在我省东西两山小杂粮种植面积较大的县(市)实施。有一定杂粮种植规模、加工基础较强或杂粮加工生产发展潜力较大,地方政府重视,具备资金配套能力,且农机推广力量较强的县(市)均可申报。
4、有关要求
选择5-8个县(市)为重点,每个项目单位单个项目省财政补助不小于10万元,要求部门配套和农民自筹不少于20万。并且要求:
(1)重点县(市)申报实施面积应在5万亩以上,并有相应的配套机具(包括计划新增机具)。
(2)重点县(市)应具备1-2个有一定规模的且机械化水平较高的中心示范区。
十四、设施农业配套机械化工程项目(项目编号TG-2006-07)
1、项目建设目标
设施农业机械化示范推广面积5000亩。推广温室大棚多功能管理机80台、二氧化碳气肥增施器800台、卷帘机100台、微灌设备100台、育苗机械、声频设备、温控气控设备、电子除雾机、臭氧发生器、温室热风炉等技术设备60台(套),主要用于蔬菜、花卉和瓜果类的设施栽培,使示范区内大棚劳动生产率大幅度提高,经济效益明显增加。新开展设施养殖机械化项目的示范推广设置5个重点示范点。引进先进适用喂料机、清粪机、挤奶机、饮水等机械设备机具25台(套)。
2、实施内容
围绕山西省政府的战略决策,建设大运经济带设施农业示范区,2004年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使示范推广面积逐步扩大。重点推广温室大棚多功能管理机、二氧化碳气肥增施器、卷帘机、微灌设备、育苗机械、声频设备、温控气控设备、电子除雾机、臭氧发生器、温室热风炉等技术设备,主要用于蔬菜、花卉和瓜果类的设施栽培。
3、申报条件
已承担设施农业机械化配套工程项目的县区和单位;设施农业面积较大(10000亩以上)、对发展设施农业机械化有较高的积极性、有一定的资金投入能力的县区。除已承担项目的县区外,每个市地可新申报1个县区。
4、有关要求
选择10到15个县(市)为重点,每个项目单位省财政补助不小于10万元,要求部门配套和农民自筹不少于20万元。
十五、设施养殖机械化技术示范与推广(项目编号TG-2006-08)
1、项目建设目标
2006年重点示范点实施规模要求300头以上,并有相应的配套机具(包括计划新增机具)。引进先进适用喂料机、清粪机、挤奶机、饮水等机械设备机具25台(套),规范养殖技术,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进行科学养殖试验示范。重点建立培养5个重点示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