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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 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对我省普通高中学校实施新课程改革观念转变、认识程度、硬件设施以及选修课程的开设能力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调研,为指导各学校积极应对新课程及制定有关政策提供参考情况。
  3. 省教育厅组织部分市、县教育行政人员、教研人员和高中校长考察先期试验省区的实验情况,对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借鉴外省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
  4. 省教育厅完善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各项政策。
  5.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督查力度,指导各普通高中学校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提出的选修课开设要求,合理规划、认真实施,努力创造条件满足新课程实验的条件要求。各项准备工作必须在2007年8月就绪。
  6. 各市要组织全市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动员大会暨通识培训会;各校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陕西省高中新课程实验实施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及其解读,特别是要利用寒假组织开展高中新课程首期全员通识培训工作。在此基础上,各地、各校要制订出切实可行的高中新课程实验的实施方案。
  (三)2007年7月至9月
  1. 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分学科举办担任新课程教学任务的所有教师及专职教研员的培训,以课程标准培训和课程教材培训为主,做到“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
  2. 各学校要完成课程实施和教学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建立并完善学生选课指导制度、行政班与教学班的组织管理制度、校本教研制度、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制度等。
  3. 各学校按照普通高中新课程的精神及各学科课程标准的要求,结合自己的实际,形成有特色的校本课程。
  4.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的准备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对认识不到位、准备不充分、措施不得力的学校,指导并督促其及时纠正,限期整改,确保改革全面启动,万无一失。
  (四)2007年9月至2008年8月
  1. 组织课程专家和教研人员深入学校进行调研和指导。
  2. 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以课程标准培训和课程教材培训为主,分学科举办高二年级教师的培训。
  3. 启动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评估工作,培育典型、推广经验、表彰先进,及时调整课程改革实施方案。
  4. 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新一轮高一年级任课教师组织新课程培训。
  (五)2008年9月至2009年8月
  1. 组织课程专家和教研人员深入学校,重点就选修课的开设情况进行调研和指导。
  2. 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以课程标准培训和课程教材培训为主,分学科举办高三年级教师的培训。
  3. 召开全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工作研讨会,重点就选修课的开设、新课程背景下的高考和质量监测等问题进行研讨。
  4. 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新一轮高一、高二年级任课教师组织新课程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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