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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林业厅关于开展辽宁“数字林业”建设的通知


  (一)市、县林业主管部门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数字林业”建设领导小组,明确负责管理机构和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抓紧建立健全专门管理机构。

  (二)“数字林业”建设将列入省对市林业工作目标考核,并列为一票否决制的重要考核内容。

  (三)按照事权划分原则,省、市、县的建设资金分别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列入年度预算,予以解决。

  (四)“数字林业”建设技术标准由省厅负责统一研究制定,市、县建设任务由市、县负责组织完成。

  (五)“数字林业”建设工程拟在5年内完成。每年省、市、县建设任务在上一年10-11月份由省厅确定并下达。

  (六)“数字林业”建设应采取招标投标制、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经济合同制。

  (七)“数字林业”建设采取“顶层设计”自上而下的技术路线。统一规划、统一标准,防止各自为政,资源浪费,使之成为完整的、统一的网络体系。

  三、明确建设目标任务,确保“数字林业”建设稳步推进

  我省“数字林业”建设以现有资源为基础,建设省、市、县、重点林区高速安全的数字化网络环境;以物理隔离、防火墙技术、VPN技术、入侵检测及漏洞扫描和网络管理为保障,建设全省网络安全体系;以公共技术支撑平台为依托,制订统一的数据采集、处理等标准和规范;以重点业务应用平台为切入点,建立林业地理空间数据库,提供有效信息化的管理手段和工作环境,实现森林资源管理、监测和经营、林业工程建设、生产管理等业务管理的数字化。我省“数字林业”建设将本着“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步实施,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的原则,计划在五年之内完成省、市、县三级“数字林业”建设。

  (一)省级“数字林业”建设目标及任务

  1.在遵循国家和已有行业标准规范的基础上,建立辽宁“数字林业”地方标准体系,规范辽宁“数字林业”建设。

  2.建立省级综合(视频)监控指挥中心:通过对市、县的监测,视频接拨,实现对全省重点林区的森林火险、病虫害和林地的实时视频监控。

  3.建立省级“数字林业”数据中心。数据应用中心(设在省林业厅信息中心)和数据维护中心(设在省林业调查规划院),负责对全省数据的统一维护及应用。

  4.实时获取和接收全省范围内外业调查数据,包括野外PDA调查系统发送的数据、无线对讲机发送的实时位置数据,实时传输、获取和汇总野外数据,在野外导航、指挥功能上实现信息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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