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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吉林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三、整治进度

  (一)3月底前,召开全省烟花爆竹安全工作会议,深入贯彻国务院颁布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扎实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对尚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进行停业整顿,拒不整改的,建议当地政府依法关闭。

  (二)6月底前,全面开展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工作。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烟花爆竹劳动安全生产技术规程》要求,对烟花爆竹企业的工房、储存库房和工艺流程开展达标活动,对存在问题的,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严格执行“三同时”审批制度。

  (三)8月底前,各市(州)、县(市、区)要完成行政许可工作“回头看”检查,对已经取得许可证的企业,检查取证后安全条件是否降低、管理是否滑坡;是否存在“三违”和“三超一改”现象。

  (四)10月份,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验收。各市(州)对生产、经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年终检查验收,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产品进行一次氯酸钾检测,要认真总结烟花爆竹整治工作经验。

  四、整治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专项整治工作是针对烟花爆竹行业发展中存在突出问题而采取的措施,目的是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以人为本”的理念,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增强做好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各市(州)要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把烟花爆竹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务求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联合行动。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各地具体实施,各职能部门联合行动”的原则,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密切配合,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三)坚持依法整治,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专项整治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从烟花爆竹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燃放和应急救援等各个环节入手,落实责任,明确并细化应对措施,提高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严格行政许可审批,从源头上把住安全生产准入关。督促企业完善自我约束机制,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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