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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吉林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三)深化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整治。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综合职能,指导、协调、监督公安部门、交通部门、质监部门,深化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安全整治和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工具、人员资质的整顿治理及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依法进行监督检测,尽快建立和完善我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联运机制和运输车辆监控信息系统,加强对运输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和剧毒溶剂等重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监控,重点打击超载、超速,防范翻车引起的泄漏事故,降低我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实现我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状况明显好转。

  (四)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深化安全标准化工作。

  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加油站和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经验、实用技术,进一步应用和推广阻隔防爆技术。深化全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把安全标准化工作与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和行政许可工作结合起来,督促和指导企业提高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的自觉性,使企业尽快了解和掌握安全标准化工作的基本方法、途径和标准,逐步加大企业安全投入,尽快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五)开展以查隐患、抓整改、反“三违”为主要内容的整治活动。

  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继续开展以查隐患、抓整改、反“三违”为主要内容,以安全标准化为手段,以液氯和液氨等危险化学品为重点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高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管理水平。

  (六)监督、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监督、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剧毒化学品和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依法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

  三、整治进度

  (一)2007年6月30日前完成化工园区和小化工厂清理整顿工作。

  (二)2007年8月31日前完成液氨、液氯等使用、储存企业的整治工作。

  (三)2007年9月30日前完成其余专项整治内容,11月30日前完成专项整治抽查、验收和上报整治总结工作。

  四、整治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召开安全监管、公安、交通、质监等有关部门的联席会议,及时沟通信息,研究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要切实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能,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危险化学品监管机制,保证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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