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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深化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进一步健全“政府领导、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
  (一)健全各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明确各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办公室的具体职责、任务,规范工作程序,坚持每两个月一次的例会制度,确保联席会议运转正常并充分发挥作用。
  (二)建立和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把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控制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各市及公安、交通、农机、教育、建设、旅游等相关部门,并层层签订责任状,逐步形成“目标明确、职责清晰、奖罚分明”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
  (三)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制度。在巩固和完善危险路段三级政府督办整改制度、客运和危险品运输企业交通安全挂钩联系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交通事故分析评析、有车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客运车辆及驾驶人户籍化管理、重点行业(场所)交通安全监管、重点地区(路段)预防交通事故工作督办、交通事故责任倒查等制度,基本实现道路交通事故防控工作制度化。
  三、深化“人、车、路”整治,努力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一)强化对重点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
  1.建立重点驾驶人定期教育制度。把客货运输车辆、公交车、出租车、拖拉机、旅游客运车辆、校车的驾驶人作为交通安全教育的重点对象,由主管单位或企业对所属重点驾驶人每月进行不少于两次的交通安全教育。农机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拖拉机驾驶人的农机安全教育,根据农村的特点和各地习俗,在农忙季节和节日期间、驾驶员换领驾驶证和办理相关业务期间集中开展农机安全教育。
  2.建立重点驾驶人再教育制度。公安机关查处的重点驾驶人交通违法或发生交通事故的,除依法处理外,通知驾驶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交通安全再教育。
  3.建立重点驾驶人交通违法及交通事故通报制度。公安机关每月将重点驾驶人交通违法或发生交通事故情况通报所属单位及主管部门,对一年内累计2次超速、超员或1次超员、超速超过50%以上或发生交通死亡事故的驾驶人,由所属单位或主管部门对其进行下岗再教育、调离岗位、解聘等处理。
  (二)强化对重点车辆的交通安全治理。
  1.公安机关牵头组织实施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综合治理,减少摩托车无牌无证、酒后驾驶、超限载人行为,力争全区涉及摩托车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低于前三年平均数(169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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