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充实地矿行政管理队伍提高人员素质。地矿行政管理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工作难度大,要加强地矿行政管理队伍建设,适当调整和充实地矿行政管理人员,将素质高、业务精、能吃苦、有经验的技术和管理人才充实到地矿行政管理队伍中,提高地矿队伍人员整体素质。
四、工作方法和步骤
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要以《
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为基础,《广东省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为主要内容,按以下四个阶段进行,并严格按照治理整顿和规范工作的时限要求(详见附件1),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一)学习部署阶段(从2006年1月3日至2月28日)。为加强对全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领导,成立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组,邓小兵常务副市长担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并印发《中山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对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各镇政府、区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排查处置工作,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清理整顿阶段(从2006年3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附件2、附件3要求,制定计划,加大力度,落实措施,全面开展清理检查和整顿工作。要采取坚决措施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该停产整顿的要停产整顿,该关闭的要关闭,该纠正的要纠正,该处罚的要处罚,该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该曝光的要公开曝光。对整顿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当地政府不主动处理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规范阶段(从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要在前两个阶段整顿工作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定,对本地区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开发矿产资源的布局,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市场准入条件,矿产资源的有偿使用执行情况以及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监督管理体制和队伍建设情况进行逐项对照,逐步完善相应制度,加大对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的规划、立项、审批、监督和管理,责任要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切实解决采石场、稀土、瓷土、高岭土和地下热水等为代表的矿山生产规模和布局不合理,污染、破坏环境以及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等问题。
(四)总结验收阶段(从2007年7月1日至2007年9月30日)。各镇政府、区办事处要按照目标要求,对本地区整顿和规范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检查验收,总结验收情况及有关统计报表应于2007年8月底前报送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国土资源局汇总后报市政府和省国资源厅。市政府将自2007年9月开始,组织检查验收小组对各镇区的整顿和规范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标准另行制定)。对整顿工作不力、未按时完成整顿和规范任务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