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山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府办〔2006〕81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中山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国土资源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二月十八日
中山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
为严厉打击各种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规范开采秩序,保护有限资源和切实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
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局)《关于全面启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98号)和《印发广东省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5〕101号)精神,结合我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提高对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作为一项事关我市发展全局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推动全市矿业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利用率高、环境污染少、安全有保障、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路子。
(二)工作目标。到2007年9月,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工作的各项任务,使无证勘查开采、破坏资源、非法转让、越界开采等行为得到全面清理,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矿山安全事故及破坏生态环境现象明显减少;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合理化程度明显提高,管理加强,投资环境得到改善,基本建立起规范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三)总体要求。
1、全面清查。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全面清查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行为,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即时予以制止和依法处置。
2、突出重点。以采石场、采坭场整治和复绿为工作重点,切实加强对采石场、采坭场的监管,对已取得采矿许可证但不按批准规模和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环境污染严重、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采石场、采坭场,一律停产整顿。
3、加强执法。国土、工商、安监、环保等相关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辖区内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证照不齐、无证开采、破坏资源、非法转让、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破坏环境以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等非法开采行为,使非法开采现象得到有效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