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新调入(受聘)到我市工作的高层次人才,3年内可享受工资外津贴,遂月发放:两院院士每月3000元;长江学者每月2000元;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的带头人,博士生导师每月1500元;正高级职称、博士后、博士研究生每月1000元。所需费用由市财政负担。
4、企业新引进副高级职称和硕士研究生在单位工作期间,3年内可享受工资外津贴每月150元,逐月发放,所需费用由企业所在地的镇(区)负担。
5、按本意见引进的人才的工资待遇可以放开,除公务员按规定发放外,可实行协议工资或期权制等分配形式,本着从优确定报酬的原则,由用人单位与引进的人才协商确定。
中山市人才发展专项基金的管理办法由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制定实施。
(二)加强和规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工作,积极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优秀人才。设立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鼓励、支持和协助我市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申报博士后工作站,为新设工作站提供专项经费15万元的资助。每年为每名在站工作的博士后提供3万元的研发经费和12000元的生活补贴,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户籍可以随其一起迁移。为在站博士提供博士后公寓及配套生活设施。在我市博士后工作站期满出站并留在我市工作的博士后,发放10万元的安家费,分3年支付。支付期间调离我市的,余额部分不再计发。
(三)加强人才载体建设。加快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升级,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引进大企业、大项目,形成产业优势,使之成为人才集聚的重要载体。提高工业园区建设水平,创新专业镇发展模式,优化产业集群发展,实现项目与人才的同步引进,同时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重要载体;扩展企业博士后工作站,使之成为高尖端人才的孵化器;加快企业研发中心和社会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吸纳更多高层次专业人才。
(四)加强人文环境、法制环境和公共服务环境建设。坚持以人为本,积极营造大胆创新、敢于争先和博爱宽容的人文环境;加快人才工作建章立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护人才的合法权益,努力形成保障有力的法制环境;加强公共服务建设,在图书资料、网络信息、医疗保健、子女就学教育等方面,为人才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服务。
五、完善人才引进配套服务
(一)进一步落实人才公共户政策,加强和完善镇区人才公共户管理。按照市公安局、人事局《关于建立人才交流管理中心集体户和各镇区人才公共户的通知》规定,市人才交流管理中心、市卫生人才交流中心、市教育人才交流中心分别设立集体户,各镇区设立人才公共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