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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太原市煤(焦)炭发运站环境整治的通知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太原市煤(焦)炭发运站环境整治的通知
(并环委[2006]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质量,提高城市品位,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市环保局、市经委、太原铁路局曾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全市煤(焦)炭发运站进行了摸底调查。按照“合理规划、综合整治、控制污染、提高效率”的原则,决定对市区内煤(焦)炭发运站的煤粉尘污染进行治理整顿。这次治理整顿工作,以控制市区煤粉尘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主要目标,以减少市区煤(焦)炭发运站,提高煤(焦)炭发运能力,综合治理煤(焦)炭发运站煤粉尘污染为主要内容,通过调整合并,关小建大,扎扎实实搞好煤尘污染防治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任务
  经调查和初步整治,全市市区共有煤(焦)炭发运站64个(见附件),其中:13个煤(焦)炭发运站属规模小、污染严重或违法发运的站点,2005年底前已由铁路部门做出停止发运计划,全部停止发运;6个煤(焦)炭发运站具备扩建条件;其它煤(焦)炭发运站将在2006年逐步完成关停、整治,对保留下来的必须完善环境保护手续,通过限期治理达到我市现阶段环境保护的综合整治要求。
  1、对规模小、污染严重、居民反映强烈和无煤炭发运及环保手续违法建站的煤(焦)炭发运站(点)予以停发。线路及站(点)为:
  太原北站:储运线、知青线;
  太原西站:物资局、化肥厂、晋机厂、西储线;
  三给线:水泥制品厂;
  皇后园车站:站内9道;
  北营站:西货2道、建走线、许东线、金属二库(煤);
  太原东站:东山二道。
  2、具备扩建条件,通过治理有望环保达标的煤炭发运站(点)第一批共六处:
  草 坪 区:煤沙线、138库
  万柏林区:石渣厂、货二线
  晋 源 区:电建四道
  小 店 区:郑村煤专线(包括石膏专线)
  3、对其余煤(焦)炭发运站,环保、经委、铁路部门将在2006年完成关停、整治,结果将逐步公布。
  二、治理标准及要求:
  对符合规划要求,通过限期治理能达标的煤(焦)炭发运站,由各煤(焦)炭发运站独立站台建立防治环境污染的专门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完善措施,保证站台煤(焦)堆的防尘措施和煤(焦)炭装卸过程防尘措施到位,管理到位,达到治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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