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健全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政策措施和管理体系。
各级发展改革、建设、规划、财政、民政、地震、国土、水利、气象、农业、扶贫、金融、教育、宣传部门应针对农村防震保安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各部门的职责,结合示范建设实际情况,积极总结经验,制定各项行之有效的管理、投入、融资、宣传动员等政策措施,建立完备的管理体系,确保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的全面推进。
(三)加大政府投入和扶持力度。
各地要通过落实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规划,以及整合移民搬迁、征地安置和救灾、扶贫等各种涉农政策性补贴资金,加大对农村民居防震保安抗震性能普查、农村房屋抗震性能鉴定、农村民居抗震实用技术研究、地震地质、地质灾害详查、设计图集编制、技术服务网络建设、工匠培训和示范工程补贴等的支持力度。各地要在坚持群众自筹为主、政府支持为辅原则的基础上,制定出台相关扶助政策,重点解决好特困户和贫困户的实际困难,支持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
(四)建立健全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材质量监管、价格监管和建筑质量保障机制。
各级质监、工商、交通、物价和建设部门,要针对农村和当地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材质量监管、价格监管和建筑质量保障机制,严防以次充好、哄抬物价、乱收费、偷工减料等坑农事件的发生。
(五)建立社会各界支持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参与机制。
开展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需要凝聚社会各方面的智慧,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各地要积极拓宽社会的参与途径,引导智力、财力、物力支持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广泛吸收各种社会捐赠,组织对口扶贫、对口支援、军地共建、警民共建单位、社会各界人士、志愿者等以多种方式积极帮助贫困地区实施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
(六)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环境。
各地要充分发挥宣传舆论的导向作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板报标语、橱窗专栏、宣传图册和科技下乡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宣传科学防震、主动减灾的知识,大力宣传实施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宣传各地在示范建设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动员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lar_16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