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地区新建民居,尤其是移民新村、新农村建设新村、灾民重建新村新建民居的技术指导和管理,有关部门要严格选址意见书和开工许可证制度,发挥农村建设技术服务单位的作用,加强对新村建设选址、房屋设计、施工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八)开展农村民居实用抗震技术研究开发。
各级地震、建设等部门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了解、掌握现有农村民居的抗震能力,针对各地农村民房和建筑材料的特点,在尊重民风民俗和弘扬传统建筑文化,充分考虑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基础上,大力开展农村民居实用抗震技术研究开发,开展农村民居防震保安技术开发和施工工艺研究,制定农村民居建设技术标准,编制适合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不同建筑材料、不同建筑风格、满足不同需求的农村民居抗震设计图集和施工建设指南,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向建房农民免费提供。
(九)强化地震地质、地质灾害详查。
各地要组织地震、地质人员,对辖区活动断裂,滑坡、崩塌、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洪水、暴雨气象灾害威胁进行详细调查,为新农村新村建设,灾民新村重建,生态、扶贫、工程移民新村重建选址、确定抗震设防要求提供依据。
(十)建立健全农村民居防震保安技术服务网络。
鼓励县(市、区)政府成立农村民居工程的服务组织,乡(镇)政府应有负责农居工程管理服务工作的人员,并依照有关规定设立农村建设技术服务单位,完善地震群测群防网络、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服务机构等基层组织,依托国家级和省级农村民居地震安全技术信息网,建立适合本地区的农村民居抗震技术培训与咨询服务站点和志愿者队伍,义务为农民建房技术信息咨询、建筑工匠抗震技术培训等提供长期服务,逐步形成能长期发挥作用的农村防震抗震技术服务网络。
三、建立健全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为全面推进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造福广西各族人民的民心工程。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各部门职责,建立健全有利于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的顺利开展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为全面推进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一)建立健全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领导机制,切实加强领导。
自治区和各市、县(市、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工作。各地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把实施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各地要建立健全县级地震工作和乡镇规划建设机构,完善建设农村地区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机制;明确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工作责任,分解工作任务,建立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切实加强领导,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