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按照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目标要求,扎实推进我区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
(一)加强宣传,引导和动员农民开展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
各地要广泛持久地普及防震减灾科学知识,倡导科学减灾理念,传播先进减灾文化,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崇尚科学、破除迷信、移风易俗,主动掌握防震减灾技能,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防震减灾素质,真正使农村民居工程进村入户,深入人心。积极推广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取得的成功经验,激发农民建设文明和谐新家园,增强农民群众参与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广泛动员农民开展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
(二)制定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各地要紧密围绕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要求,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规划》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实施方案》,制定当地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规划和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建设内容和保障措施,并将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规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
(三)抓紧编制修订村镇建设规划。
在全区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规划的基础上,做好以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工作,把村镇和民居防御地震、地质、气象灾害要求作为村镇建设规划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村镇规划的调控作用,使农村民居避开地震断裂带、抗震不利地段和滑坡、崩塌、塌陷、洪水等地质、气象灾害易发生地段,新建民居应按规划执行。
(四)加强农村地区抗震设防管理力度。
各地要切实加强农村地区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特别是加强农村地区新建文化、科技、教育、卫生、广电、水利等公共建筑,以及村镇成片开发居住区的抗震设防管理,执行有关规定,务必使这些建筑率先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
(五)培训农村建筑工匠。
各地要组织农村建筑工匠进行建筑基础抗震知识、房屋结构抗震理论和方法、房屋抗震加固、抗震结构改造等施工技术培训,使他们在建设新民居中克服传统建造房屋经验中不注重抗震设防要求的不足。
(六)开展农村民居基础资料调查,组织农村地区房屋抗震能力鉴定。
分区域普查我区村镇的地震环境、地质灾害隐患、房屋的建筑材料、主要结构类型及特点、造价和总体的抗震能力等内容。掌握不同区域、不同结构类型农村民居的结构特点、震害特征、破坏机理、抗震薄弱环节及当地行之有效的房屋抗震经验和措施,综合评价各种类型农村民居的抗震能力,获取抗震实用技术开发的基础资料。开展农村民居和公共建筑的抗震能力鉴定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划分出必须拆迁重建、进行抗震加固和抗震结构改造的房屋类型。
(七)加强对新建农村民居技术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