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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我区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的工作目标是:到2020年,力争使我区农村地区民居和公共建筑基本具备抗御6级左右、相当于各地区地震基本烈度地震的能力。“十一五”期间,建立完善的、符合农村地区实际的、农民需要的房屋抗震管理和技术服务体系,在该地区建设一批分布范围广、能影响带动广大农民群众的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区、示范村和示范户,并在全区逐步推开。
  各地要切实按照我区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的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科学规划,统筹安排,重点突破,点面结合,扎实推进,使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真正成为惠民、利民的工程。
  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是一项新的事业,各地既要结合实际探索总结新经验,又要严格把握重大原则,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一是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原则。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是造福广大农民的工程,在开展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讲求工作实效。各级政府要通过典型宣传、科学指导、制定倾斜政策等多种途径,加强引导和扶持,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自愿参与。二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我区各地自然条件、经济条件有很大差异,震情、灾情、民情各有不同,要根据广大农村地区自然条件不同、风俗民情各异、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对各地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区别对待,在充分调查了解农村人口、经济、民居抗震防灾性能等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具有地方特色,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各项政策措施,有针对性地加以指导。必须做到实事求是,有的放矢。三是坚持经济实用、抗震安全原则。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在满足自治区关于新农村民居建设总体要求的前提下,帮助和引导农民建造抗震性能好、造价合理的房屋,改善农民居住条件,确保房屋抗震性能。四是坚持统筹安排、协调发展原则。要服务新农村建设、依托新农村建设,根据我区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的总体要求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部署,把实施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结合起来,与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结合起来,促进农村面貌的整体改善,要结合新农村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农村地区中小学危房改造,结合因灾重建工程及生态移民新村建设开展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全面提高农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五是坚持重点突破,循序渐进原则。各地要先从新农村建设试点村、灾民新村、移民新村、农村地区公共设施、村镇连片开发等建设开始,逐步全面推广到整个农村地区。坚持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不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建立起合乎当地实际的工作模式,健全各项政策措施。六是坚持民房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并重原则。新农村建设时期,各地新建和改造的大批教育、文化、科技、卫生、办公等公共建筑必须率先垂范,首先达到抗震设防要求,以带动整个社会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的提高。
  在工程建设中要做到以提高认识为主,加大对农村地区防震减灾宣传,提高农村居民防震减灾意识,引导农村居民自觉建设抗震房屋和改造不抗震房屋。以加固为主,对已建房屋逐步通过抗震加固和结构改造提高其抗震保安性能;以避为主,新建房屋要避开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的活动断裂带和可能发生山石滚落、塌陷、滑坡等危险地段(区);以农户自投自建为主,房屋加固、改造和新建经费主要由农户自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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