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7]1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
  为全面实现《国务院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桂政发[2004]64号)提出的新时期防震减灾工作目标,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地震局建设部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1号)文件精神,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现就开展全区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重大意义,切实把握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的总体要求
  开展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统揽全局、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的重大决策,各级各部门要深刻领会开展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对经济社会进步的重要意义,按照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靠法制,依靠科技,通过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保障体系和技术服务网络,增强广大农民群众防震减灾意识,全面提高农村民居抗御地震能力的指导思想,结合当地实际,切实抓好我区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工作。
  (一)充分认识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的重大意义。
  开展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既是把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建设落实到广大农村的重大举措,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保障;既是解决我区“三农”问题的重要抓手,也是促进我区经济发展的动力;既是广大农民的迫切愿望,也是“执政为民"宗旨的具体体现。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措施,确保我区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扎实稳步地开展。
  (二)切实把握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和主要原则。
  我区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大力提升广大农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和素质,全面提高农村地区抵御地震、地质和气象灾害的能力,确保农村地区民居和公共建筑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同时具备防御地质灾害、抵御气象灾害的能力,在遭受地震、地质和气象灾害时能最大限度地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的快速持续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