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应配备1名专兼健康教育教师负责日常学校健康教育工作;要保证必要的专业经费,配备电视机、VCD机,有条件的应配备电化教育设备。
(六)大型企业应在疾病控制机构中设健康教育科(可与相关科室合署办公),配备1-2名专(兼)职健康教育人员负责日常工作;要保证必要的专业经费,配备电脑、多媒体、数码照相机等设备。
(七)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应明确1个职能部门负责大众媒体健康教育工作,在媒体上设置卫生或健康教育栏目,开展经常性、针对性的健康教育。
二、各级健康教育机构职责
(一)市级健康教育机构职责
--协助主管部门制定全市健康教育工作规划、计划及考核标准;
--负责全市健康教育专业骨干人员的业务培训、信息交流等,每年全市健康教育专业培训不少于2次;
--组织开展对本市主要控制的急(慢)性传染病、慢性非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应急事件的健康教育;
--开展科研立项、调查研究、效果评价、理论研讨、收集资料及对各种传播活动的监测评估等;
--负责下发上级业务部门编发的各种宣传资料,并结合本地实际编印各种培训、知识传播材料及宣传资料;
--参与市主管部门组织和各种涉及健康教育专业的检查评比;对县(区)专业机构工作进行考核和指导,每年每县(区)不少于1次;
--对市以下健康教育机构及社会行业健康教育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每年不少于1次;
--承担国际组织及非政府组织的合作项目,负责计划设计、实施和效果评价;
--配合中心工作及紧急事件,协调社会有关部门及大众传播媒介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知识宣传活动;
--参加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各项专业培训,并负责对所辖地区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
--及时向上级业务部门反馈、交流本市工作进度,并接受上级专业考核指导;
(二)县(市、区)级健康教育机构职责
--贯彻落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工作计划;
--参加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各项专业培训,并对所辖区专兼职健康教育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积极参加和配合各项专业调查研究、信息传播、效果评价、学术探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