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努力抓好冬春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坚决扭转火灾高发态势。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针对冬春用火的特征,深入扎实开展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改活动。要认真组织力量对易发生火灾的商场、网吧、影剧院等公众聚集场所进行严格的检查,对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不完善、电器等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具备安全条件,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要坚决予以停业整顿。对尚未整改到位的、政府挂牌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坚决停业或停止使用。要督促责任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竭尽全力地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加大执法力度,严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各级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强对交通安全形势的分析,找准影响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切实加强安全监管。要结合冬雪春运的具体特征,全警动员,最大限度地把警力投入到路面上,保证路面有足够的管控力量。要以客运安全为重点,加大对严重交通违法驾驶人员的处罚力度;落实对9座以上客车检查登记制度;进一步加强对货运车辆的安全检查和驾驶人员的管理。要采取强硬措施,确保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严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坚持从严执法,做好无证非煤矿山企业的关闭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岗位责任制,坚持从严执法,做好未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的停产和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关闭工作。逾期未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的非煤矿山,一律先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并通报各相关部门,收缴有关证照,停止供应电力、火工品、水等所需生产资料。同时,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要先关闭那些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矿山,以及当前市场需求旺盛矿种但未按期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发现该停不停、该关不关或者明停暗开的非煤矿山企业,要依法进行处罚。
(五)切实做好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国务院办公厅已经发布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通知,各级政府及相关机构要按照通知精神,依法加强烟花爆竹生产、储运、经销、燃放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重点打击非法生产和非法经销。要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实行烟花爆竹销售许可制度和配送制度,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加强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烟花爆竹安全燃放方案和应急预案。严防一些企业和个人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在春节即将来临、烟花爆竹销售进入旺季之时,忽视安全生产,抢产量、赶进度、超能力生产,坚决杜绝重特大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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