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有关规费减免优惠。对当年被评上优胜的企业,次年度实施的生产性投资项目,其城市设施配套等收费享受市重点建设项目有关优惠政策。
(二)对优胜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奖励
工业:1-5名奖2万元;6-10名奖1万元;11-16名奖5000元。
服务业:1-5名奖2万元;6-10名奖1万元;11-16名奖5000元(其中:烟草、石油等特殊行业的优胜企业,1-5名奖5万元;6-10名奖3万元;11-16名奖1万元)。
外向型:1-5名奖1万元;6-10名奖5000元。
五、几点要求
(一)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违法治安事件及严重拖欠职工工资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亏损企业不参加考评。
(三)评优企业当年实际上缴国家税收绝对额必须在150万元以上(旅游类除外)。
(四)评优企业不论在表彰前或表彰后,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现象,一律取消荣誉,取消享受的奖励政策,并公开曝光。
附件:
2006年市区综合优胜企业考核实施细则(工业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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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 标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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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销售收入 │每完成5000万元得1分(上限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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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上年每增1%计1分(上限50分),每减1%,扣1.5分(下限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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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现利润 │每完成400万元得1分(上限100分) │
│ ├───────────────────────────────┤
│ │比上年每增1%计1分(上限50分),每减1%,扣1.5分(下限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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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缴税金 │完成上年基数内每100万元得3分(上限200分) │
│ ├───────────────────────────────┤
│ │比上年每增1%计2分(上限100分),每减1%,扣3分(下限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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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技改投入 │每500万元,计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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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万元销售耗电│与市区当年规模以上工业行业平均水平相比,每降低3%加1分,每提高2│
│ │%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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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附加分 │技术中心:获得国家级加3分,省级加2分,市级加1分 │
│ ├───────────────────────────────┤
│ │名牌产品:获得国家级加5分,省级加2分,市级加1分 │
│ ├───────────────────────────────┤
│ │专 利:授权专利每只加0.2分,发明专利每只另加1分 │
│ ├───────────────────────────────┤
│ │绿色企业:通过省以上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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