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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解决农村“一保五难”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工作措施
  (一)农村合作医疗方面
  1.将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列入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
  2.提高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筹资标准从每人每年30元提高到50元以上。其中,省财政补助由每人每年10元提高到25元,市财政补助由每人每年7元提高到10元,县(区)财政补助达到每人每年5元以上,个人出资额10元以上。
  3.提高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参合农民住院报销标准由每人每年最高3000元提高到6000元以上。同时,对参加合作医疗满2年,又未报销过住院费用的参合农民定期组织免费体检,并相应提高报销比例。
  4.扶助农村“低保”户100%参加合作医疗。
  5.全面实现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化管理。
  (二)薄弱乡镇卫生院改造方面
  1.到2009年止,市政府对薄弱卫生院改造每年补助300万元。
  2.改善业务用房,配置必要的诊疗器械设备。
  3.加强在职人员培训和技术骨干的引进。
  4.开展城市医院帮扶贫困乡镇卫生院工作,列入城市医院考核指标。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晋升中级职称前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半年,每月有镇级以上医院医务人员到村巡诊。
  (三)中心镇卫生院建设方面
  1.按二级医院标准建设中心镇卫生院,由所在县(区)制定建设中心镇卫生院的实施方案,拿出具体措施。
  2.所在县(区)、镇安排一定资金并提供用地优惠政策。
  3.有针对性地引进高、中级卫技人员。
  (四)农村卫生站建设方面
  1.每个行政村设村卫生站,每个卫生站配备1名有资质的医生,为农民提供基本医疗和双向转诊。
  2.村卫生站医生配备由卫生院在合格的村医、退休医生中挑选,同时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村卫生站工作。
  3.村卫生站医生工资由市政府每月给予补助500-600元(即山区和非山区困难村每月补助600元,其他村每月补助500元),如属大中专毕业生到卫生站工作的按每月中专生700元、大专生800元、本科生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4.卫生站工作用房原则上在村办公楼中设置,村办公楼确实无法提供医疗用房的可利用该村学校富余房或由村委会租赁解决。
  各医疗卫生机构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将解决农村看病难问题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实行工作责任制,由单位一把手要负总责,逐级明确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制。要实行市、县、镇医生下基层工作制度,不断促进基层医疗水平的提高。各级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工作督查督导制度,具体指导、督促解决农村看病难问题的各项工作,及时发现并协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建立定期的情况通报制度,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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