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取缔客运机动三轮车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政发[2005]72号)
各委、办、局,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取缔客运机动三轮车实施方案》已经2005年9月12日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嘉峪关市取缔客运机动三轮车实施方案
二00五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
嘉峪关市取缔客运机动三轮车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客运市场管理,规范客运市场经营秩序,消除道路运输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将市辖区内从事客运经营的各类机动三轮车全部予以取缔。
一、取缔客运机动三轮车的组织领导
成立取缔客运机动三轮车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另发),负责决策指挥、协调取缔客运机动三轮车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负责具体的取缔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工作职能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积极支持、相互配合,认真做好取缔客运机动三轮车的各项工作。
二、取缔机动三轮车的工作原则
依法办事、严密工作,坚决取缔、不留隐患。
三、集中取缔时间
2005年10月10日至2005年11月10日期间,在市辖区内全部取缔客运机动三轮车。
四、取缔客运机动三轮车的具体措施
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抽调部分工作人员,集中开展取缔工作所有抽调人员要在学习掌握政策,熟悉工作规范的前提下,认真履行职责,积极稳妥地开展好客运机动三轮车的取缔工作。具体工作分为宣传报道、综合审核、客运稽查、信访治安、社区工作等五个工作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