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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治理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放宽非公有制企业市场准入。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对初创小企业减免登记注册费。取消针对非公有制企业在市场准入、土地使用、进出口贸易、金融信贷等方面的歧视性政策。
  (五)禁止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乱检查、乱评比、乱培训、乱拉赞助。对非公有制企业进行经济检查,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务院批准外,不得以各种名义举办对非公有制企业的评比或变相评比活动(包括对企业、企业经营管理者、企业产品、企业经营效益等进行的评比、排序、评选、评估、评优、展评、信息发布等活动)。不得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要求非公有制企业参加强制性的收费培训。凡是要求非公有制企业进行的强制性培训,组织者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六)整顿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向非公有制企业的收费。中介机构接受有关部门委托对非公有制企业进行检验、审查、审核、咨询、评估等时,其费用由委托单位支付,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中介机构提供服务时,要按照“自愿有偿”原则和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禁止中介服务机构向非公有制企业强制服务和强制收费。
  (七)禁止强制非公有制企业代收各种费用。需要委托非公有制企业收取相关费用时,应在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委托合同,并切实履行合同的规定。基层组织不得以各种名义向所在区域的非公有制企业摊派费用。
  三、主要措施
  一是搞好专项调研。市企业治乱减负办公室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明查暗访等不同形式,对全市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治乱减负情况进行调研,查找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和对策。二是加大重大案件的查处力度。对非公有制企业投诉案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认真查处。一经查实,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并给予严肃处理。三是建立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市企业治乱减负办公室要向有关部门确定重点联系企业名单,随时了解和掌握非公有制企业治乱减负情况。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准备和宣传发动阶段(9月下旬至10月中旬)。主要是健全组织,制定计划,明确任务,进行宣传发动。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各种形式加大对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对治乱减负工作紧迫性、重要性的认识,形成良好的氛围。
  (二)自查、抽查阶段(10月中旬至11月底)。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对照整治重点内容,对涉及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的收费进行逐项梳理,列出条目,逐一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自查工作要于10月底前完成,市企业治乱减负办公室于11月初组织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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