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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绍兴市区农村住房困难户住宅建设问题的若干意见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绍兴市区农村住房困难户住宅建设问题的若干意见
(绍政发〔2006〕15号)


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解决目前市区农村住房困难户的住房困难,稳步推进城乡协调发展,根据绍兴市区实际,现就解决市区范围内的农村村民住房困难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以统筹城乡发展和以人为本的思想为指导,以绍兴中心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基本依据,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按照节约用地的要求,严格控制用地规模和建设标准,重点解决住房困难户的住房建设问题。

  二、建设模式和范围划分

  (一)一类建设模式和范围:现行城中村(园中村)改造模式。范围为越城组团二环线以内41平方公里的核心区,生态产业园9.7平方公里的规划建成区,袍江工业区66平方公里的规划建成区,镜湖新区33.06平方公里的核心区(含青甸湖景观社区)以及会稽山旅游度假区、东湖风景区、吼山风景区的规划范围。

  (二)二类建设模式和范围:相对集中居住的农民解困小区模式,住宅形态为多层式公寓。范围为城南新区二环线至解南公路间的区域,越城组团绍大线以西至市县行政界限以东区域,东湖镇域内中兴大道(绍三公路)以东、凤林路以南、越东路东侧500米处以西、104北复线以北的区域,镜湖新区内的绍齐公路以东、老钱陶公路以南、绍大线规划延伸线以西、104国道以北区域,老钱陶公路与柯袍快速公路间东至袍江分隔线、西至庄头村潭江区域,绍大线规划延伸线以东、中心大道(绍三公路)以西、云集路以南、104北复线以北区域。

  (三)三类建设模式和范围:农居点模式,住宅形态为相对集中联立式住宅。范围为越东路东侧500米处以东、凤林路以南、规划越兴路以西、104国道以北区域,皋埠镇域内104国道以南、上樊公路以东、规划中山路以北除吼山风景区以外的区域,袍江工业区内除一类建设模式以外的区域,镜湖新区内除上述一、二类建设模式以外的区域。

  (四)四类建设模式和范围:现行农村自建房模式,住宅形态为个人住宅。范围为鉴湖镇域内解南公路以南区域,皋埠镇域内104国道以北、规划越兴路以东区域,生态产业园中山路以南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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